銓敘部民國 101 年 4 月 16 日召開「研商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釐定事宜」會議決議略以:有關公保保險費率應依精算結果適時調整為 8.25%,並擬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該部已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8 條之規定,報請考試院會同行政院釐定保險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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