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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cps - 行政公告 | 2012-04-30 | 點閱數: 622

一、研習目的:增進公教人員文創技能,提升生活品質與藝術涵養。
二、研習日期:
(一)第 1 梯次: 5/10 、 5/24 、 6/7 、 6/21 (隔週四)
(二)第 2 梯次: 5/17 、 5/31 、 6/14 、 6/28 (隔週四)
三、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公教人員,每梯次 30 名, 2 梯次共計 60 名。
四、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自由報名(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
截止期限。
(一)第 1 梯次:即日起至 5 月 7 日 17 時報名截止
(二)第 2 梯次:即日起至 5 月 13 日 17 時報名截止
五、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布

(一)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二)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三)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第 1 週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
六、 2 梯次之課程完全相同,第 1 梯次已獲錄取上課之學員,請勿再報名第 2 梯次。

七、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8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即 3 小時)】,研習時數為 0 。
八、錄取學員第 1 週簽到時需繳交材料費用 700 元(含 2 件作品陶土、燒製、釉藥費用),並請自備抹布。
九、為避免研習資源的浪費,錄取學員第 1 週簽到時另須繳交保證金 1000 元及學員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俟課程結束後本
所再予退還【匯入學員帳戶,若有台銀帳號可免扣銀行與銀行(或郵局)間之手續費 30 元。】惟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
習時數二分之一者【即 4 小時(含)】,保證金則不予退還,逕入公庫。
十、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