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有關擬申請縣外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新竹市政府 113 年 3 月 13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46106 號函辦理。 |
二、 | 該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教育理念係依華德福教育課程安排與規劃,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爰為辦理人智學理念之華德福教育,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
三、 | 檢附新竹市政府原函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