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務加給及工作費支給要點(核定本)」1 份,並自 112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005363 號函辦理。 二、本案所需經費由各校人事費項下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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