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因應流感疫情高峰期的用藥需求,提升民眾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的可近行與及時性,衛生署自去(100)年 12 月 1 日起已擴大公費藥劑使用對象,並擴增公費藥劑配置點達 2295 家,目前持續增加中,民眾如有需求,可洽所在地衛生局,或撥打 24 小時免費防疫諮詢專線「1922」詢問,該局所製作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院所」紅布條(如附件一)已送至各衛生局,提供合約醫療院所懸掛,民眾可藉以辨識配置點。凡經醫師判定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者(如附件二),無須快篩即可由醫師處方公費藥劑。
依疾病管制局監測資料,所提之抗流感病毒藥劑對正流行的 A 、 B 型流感病毒均有效。疾管局籲請醫師於臨床看診時,除處方流感抗病毒藥劑外,也應注意病患是否併發後續細菌性感染,如遇疑似流感併發症早期危險徵兆的患者,包含出現呼吸短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或高燒持續 72 小時以上等,應提供適當處置或轉介至大醫院治療。
疾管局呼籲民眾勿輕忽流感嚴重性,平時應養成勤洗手及保持手部衛生、注意咳嗽禮節,維持良好呼吸道衛生、生病在家休息,以有效防治流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