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布袋鎮新岑國民小學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壹、依據:
二、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
叁、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二、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孩子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四、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肆、處理時機:
學習環境。
二、事件發生時處理
中度受傷→簡易護理即通知導師→所在學校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 1 小時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通知家長→家長接回。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級任導師陪同就醫。
⊙普通急症:
事故發生→護理人員處理,評估是否送醫。級任導師聯絡家長→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危機處理小組輪值人員送醫,教務組安排代課事宜。
⊙重大傷病:危機處理小組輪值人員、護理人員(不能擔任司機)隨行→教導主任聯絡→訓導組長協助慰問與安撫學生。【參閱附件四】
教導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三、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伍、學生送醫要點:
一、學生必須送醫時,配合學生家長填選的緊急醫療聯絡卡調查資料,儘可能送往該醫院就診。如無此資料,則送朴子長庚醫院就醫。【參閱附件六】
二、護送與陪同人員依照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辦理,由教務組安排課務及職務代理人,並由校方核給公差。
三、傷患送醫診療費用由護送人員墊支,護送人員將收據交給級任導師,由級任導師聯絡家長歸還,因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報請學校處理。若學生家境貧困,可尋求救助單位酌予補助。
四、學生如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教導處前往協助處理,並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後報知校長。
五、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縣府教育局及衛生局報備。
陸、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各處室之任務:
一、教導處(教務組):負責安排護送老師之代課事宜。
二、教導處(教導主任):
1、負責通知導師。
2、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時,與地區消警單位 119 及救護車之聯絡工作。
三、教導處(訓導組):
1、護士請假或受訓期間,代理所在學校健康中心處理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事務。
2、負責緊急意外事件的一切支援工作。
3、傷害事故發生如級任導師或護士不在校時,代理負責緊急意外之處理。
4、學生發生嚴重傷害依校安事件處理辦法通報教育處。
四、導師:
1、負責與家長聯繫,請家長儘速到校或逕往送醫之醫院。
2、主動關心瞭解學生狀況,將狀況訊息傳達給學校。
五、校護:
1、負責外送就醫之有關聯繫事項。
2、負責意外傷害或疾病之緊急處理與急救。
3、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或疾病,護士應陪同隨行做急救處理。
4、填寫緊急意外傷害及疾病之護理紀錄。
5、保險:學生因病住院或意外傷害痊癒後,填妥保險理賠申請書、並檢具正本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各一份(影印本需加蓋醫院章)辦理保險理賠申請。
六、總務處:協助處理診療費及代課費之墊支及核銷。
七、輔導教師
1、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2、家庭追蹤
3、社會救助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捌、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