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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scps - 行政公告 | 2024-02-15 | 點閱數: 33

 

嘉義縣布袋鎮新岑國民小學緊急傷病處理實施計畫

壹、依據:

    • 學校衛生法第十五條、學校衛生法施行細則。

二、依據教育部主管各級學校「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準則」。

貳、目的:

  • 建立校園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管理系統。
  • 增強學校對偶發緊急事件應變能力。
    • 減輕學生事故傷害的程度或急症病情。
    •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家長間的聯繫管道。
    • 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

叁、處理原則:

一、學生的安全與急救為第一要務,應本「發現快、反應快、處理快」三快原則。

二、學校傷病處理僅止於簡易救護技術操作,不能提供口服藥或侵入性醫療行為。

三、如遇到無法由簡易救護方式得到舒解,必須立刻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絡,將孩子帶回自行照護或協助送醫處理,避免發生處理照護責任糾紛。

四、注意自我保護,處理過程中避免被傳染疾病或引起醫療糾紛。

    • 確實紀錄、給予分析追蹤,以便瞭解校園安全及傷病的狀況,作為校園安全改善與教育計畫依據。

肆、處理時機:

  • 事前預防
    • 成立校園事件危機處理小組。【參閱附件一】
    • 建立緊急傷病通報處理流程,迅速有效處理意外事故。【參閱附件二】
    • 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隨時要求學生遵守校規及公共秩序,共同營造優質的

學習環境。

    • 落實導師責任制及導護工作,利用集會時間,宣導及教導學生安全注意事項,禁止學生在教室內、走廊、操場、階梯…等地點,進行追逐,推拉,推擠…等危險性動作;禁止學生在校門口內、後花園、體適能活動區、…進行打球、追逐,嚴禁攜帶危險物品入校,以確保校園安全。
    • 導師或任課老師每天應隨時關心學生健康狀況,並轉告護理人員,以便學校及早做適當的處理。
    • 落實安全工作管理,結合社區家長人力資源,確保校園安全。
    • 落實學校教職員工急救教育訓練,於必要時適時提供協助。
    • 學校之急救器材設備,護理人員應定期保養、維修與更新,並須熟練急救技能與正確使用器材,以適時掌握急救效能。
    • 加強水域安全教育宣導,並配合游泳課程;隨時叮嚀學生不到危險水域,共同營造安全的生活環境。

二、事件發生時處理

      • 在上課中,應立即依急救原則處理,由任課老師將患者送至所在學校健康中心,並知會班級導師作其餘學生的安置,並由學校護理人員初步處理。
      • 非上課時間,由發現之教職員工或現場學生,依急救原則做現場處理,並立即將受傷(患病)學生送至所在學校健康中心或請校護到場救護(校護未到達前,任課教師或發現者須先維持安全環境,並執行急救措施),如有必要則聯絡 119 救護車送醫治療,並立刻通報訓導組及導師。
      • 事故發生時,若護理人員不在,老師應掌握急救處理原則維持其生命徵象,依實際情況需要,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
      • 疾病或事故發生後,可自行至所在學校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陪同至所在學校健康中心。無法自行至所在學校健康中心的同學,應由師長或同學通知護理人員前往處理,並通知訓導組支援。
      • 一般輕度受傷→簡易護理→返回班級。

中度受傷→簡易護理即通知導師→所在學校健康中心休息觀察→如在 1 小時內症狀獲得緩解則回教室,如未緩解→通知家長→家長接回。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級任導師陪同就醫。

      • 緊急傷病→緊急處理【評估是否啟動緊急傷病處理小組】→護送就醫(朴子長庚醫院第一優先)→辦理掛號及提供病況→交付家長。返校後做原因調查分析及填報相關紀錄→追蹤就醫狀況。【參閱附件三】
      • 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

     ⊙普通急症:

      事故發生→護理人員處理,評估是否送醫。級任導師聯絡家長→聯絡不到家長或家長無法到校,應由危機處理小組輪值人員送醫,教務組安排代課事宜。

⊙重大傷病:危機處理小組輪值人員、護理人員(不能擔任司機)隨行→教導主任聯絡→訓導組長協助慰問與安撫學生。【參閱附件四】

      • 學校護理人員請假,其代理人的優先順序為:訓導組長、總務主任、  

教導主任指派人員代理。

    三、事件發生後追蹤處理

    • 緊急傷病與事故災害之發生與處理過程,應做成書面資料,知會相關人員,並做事後評估分析,擬定改善計畫。【參閱附件五】
    • 追蹤個案就醫後狀況。
    • 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心理輔導。

伍、學生送醫要點:

    一、學生必須送醫時,配合學生家長填選的緊急醫療聯絡卡調查資料,儘可能送往該醫院就診。如無此資料,則送朴子長庚醫院就醫。【參閱附件六】

二、護送與陪同人員依照學生緊急傷病護送優先順序辦理,由教務組安排課務及職務代理人,並由校方核給公差。

三、傷患送醫診療費用由護送人員墊支,護送人員將收據交給級任導師,由級任導師聯絡家長歸還,因特殊原因該款項無法歸還時,需檢據報請學校處理。若學生家境貧困,可尋求救助單位酌予補助。

四、學生如在校區外發生疾病或事故傷害,接獲通知之教職員工應通報教導處前往協助處理,並聯絡學生家長,了解情況後報知校長。

五、遇團體食物中毒或重大意外傷害事件,應先聯絡一一九,並向縣府教育局及衛生局報備。

陸、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處理各處室之任務:

    一、教導處(教務組):負責安排護送老師之代課事宜。

二、教導處(教導主任):            

1、負責通知導師。

2、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時,與地區消警單位 119 及救護車之聯絡工作。

    三、教導處(訓導組):

1、護士請假或受訓期間,代理所在學校健康中心處理學生意外傷害或疾病事務。

2、負責緊急意外事件的一切支援工作。

3、傷害事故發生如級任導師或護士不在校時,代理負責緊急意外之處理。

4、學生發生嚴重傷害依校安事件處理辦法通報教育處。

四、導師:

1、負責與家長聯繫,請家長儘速到校或逕往送醫之醫院。

2主動關心瞭解學生狀況,將狀況訊息傳達給學校。

五、校護:

1、負責外送就醫之有關聯繫事項。

2、負責意外傷害或疾病之緊急處理與急救。

3、學生發生重大傷害或疾病,護士應陪同隨行做急救處理。

4、填寫緊急意外傷害及疾病之護理紀錄。

5、保險:學生因病住院或意外傷害痊癒後,填妥保險理賠申請書、並檢具正本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各一份(影印本需加蓋醫院章)辦理保險理賠申請。

六、總務處:協助處理診療費及代課費之墊支及核銷。

七、輔導教師

1、協助個案身心復健及學習輔導

2、家庭追蹤

3、社會救助

柒、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捌、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