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准勞動部函以,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施行細則」,業於 113 年 1 月 17 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1294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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