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准勞動部函以,修正「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名稱並修正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律扶助辦法」,業於 113 年 1 月 19 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10987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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