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第 4 條業經考試院、行政院 113 年 1 月 12 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 月 18 日部退五字第 11356573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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