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12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2017388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資訊摘述如下: |
(一) | 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已向政府立案之同階段實驗教育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本學年度在學學生。 |
(二) | 選拔名額:高中組 10 名、國中組 10 名、國小組 10 名。 |
(三) | 推薦方式: |
1、 | 公開接受各學校機關團體、各地同濟分會及其他社團組織,推薦符合本選拔辦法之候選人,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 |
2、 | 採取下載檔案填報,列印書面郵寄方式,資料表均應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簽章。推薦條件、方式、送審資料、受理時間及單位、審查與評審、頒獎及表揚方式詳如附件,下載網址:kiwanis.org.tw/p/10 。 |
3、 | 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 |
(1) | 第五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
(2) | 第五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受推薦資料表。 |
(3) |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
(4) | 各校(各單位)推薦檢核表。 |
(四) | 推薦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止。(郵戳為憑) |
(五) | 受理單位: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會址:臺中市南屯區五權西路二段 666 號 7 樓之 3 ,註明「推薦參加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 |
三、 | 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全國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選拔委員會執行長吳淇榕(電話: 0933-905887 )或劉春快主委(電話: 0910-480670 )。 |
四、 | 檢附「國際同濟會台灣總會第五屆十大傑出青少年及兒童獎」選拔計畫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