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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新岑國小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

新岑國小性別平等育實施規

114年8月29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本定依據性別平等育法第十二條訂之。

二、本應提供性別平等學習環境,尊重考量與教職工之不同

別、性特質、性別認同性傾以建立全之校園空間。

三、本性別平等教育委(下簡稱性平會)應統整各單位相資源,擬訂 性別平教育年度實施計,並落實施成

四、本教職員工之職前育、新進人員培及在職進修課程應納入性別平 等教育內容。

五、本之招生及就學許不得有性別、性特質、性別認同性傾向之差別 待不得因學生之性、性別特質、性認同或性傾向而予教、 活動、量、獎懲、福利服務上之差別待。但性質僅適合定性、 性別特、性別認同或性向者,不在此限。

六、本應對於因性別、別特質、性別認或性傾向而處於利處境之學生 積極提協助,以改善其境。

七、本應積極維護懷孕生之受教權,並供必要之協助。

八、本教材之編寫、審及選用,應符合別平等教育原則教材內容應平

衡反映同性別之歷史貢及生活經驗,並現多元之性別觀

九、本教師使用教材及事教育活動時,具備性別平等意,破除性別刻 板印象避免性別偏見及別歧並應鼓學生修習非傳統別之科 領域。

本校應將性別平教育融入課提升學生之性別等意識。性別等 教育相關課程,涵蓋情感教育、教育、認識及尊不同性別、性別特 徵、性別特質、別認同、性傾向育,及性侵害、騷擾、性霸凌防治 教育等程。

十一、校性別事件防治育及校園性別事處理另依校園性事件防治規定 辦

十二、規定由性平會研,經校務會議通後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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