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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布袋鎮新岑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第一條  本校為落實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營造溫馨友善校園,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學習環境,特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九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實施成果

二、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

三、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四、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性侵害及性騷擾防治規定,建立機制整合相關資源。

五、調查及處理與性別平等有關之案件。

六、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七、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八、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

第三條  本委員會置委員五人,任期為一年,自每年九月一日起至翌年八月三十一日止,

得連選連任。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校長擔任,其中女性委員應占委員總數

二分之一以上,並得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前項委員會之組織

方式如下:

        一、行政代表一人

二、教師代表三人

三、家長代表一人。

第四條  本委員會設執行秘書一人,由訓導組長擔任,承主任委員指示辦理有關業務。

第五條  本委員會應視實際需要,設置相關專案小組,辦理第二條各款業務。本委員會應分別加入前項各相關小組,執行所分配之業務。

第六條  本委員會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由主任委員召開臨時會議。

第七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